財政部首次處罰4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
日前,4名專家因在評標過程中有明顯不合理或不正當傾向性,而受到財政部作出的警告行政處罰。
背景:這4名評審專家在參與某國家機關政府采購項目評標時,對兩家供應商投標文件中完全相同的應答內容,打分差別畸大,直接影響了中標結果。在該中標結果受到供應商質疑后,評審專家應要求對該項目投標文件進行了復審,復審后,4名專家仍然維持原評標結果。事后,供應商因不滿質疑結果,就該項目向財政部投訴。財政部經過依法調查取證后發現,這4名專家在評標過程中有明顯不合理或不正當傾向性,遂對該項目作出廢標的投訴處理決定。此后,財政部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對4名違規的評審專家給予了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分析:按照我國現行的政府采購專家評審制度,相關專家通過自主報名、推薦成為政府采購專家,表明專家已經承諾能夠勝任評審工作。專家的評審意見直接決定中標、成交結果,而不僅是作為決策輔助依據,因此評審專家有義務充分理解招投標文件,并進行客觀打分。這種制度設計主要是借助專家的專業優勢、相對獨立的地位以及專家的聲望對政府采購項目進行獨立、客觀、公正的評價。同時,也是為了改變以往存在的部分采購人和供應商以政府采購為渠道滿足自身不正當利益的情況,防止腐敗現象的發生?!墩少彿ā穼嵤?span lang="EN-US">6年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評審專家的作用貫穿了政府采購標書編制、評標、項目驗收等環節的始終。但在實際工作中,也存在個別評審專家接受少數采購人和供應商的請托,在評標過程中存在傾向性打分或不負責任的行為。這種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政府采購工作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