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屬院校臨時決定動用學校的預算內資金采購一批視頻會議系統(已被列入省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金額約60萬元(該省公開招標限額為50萬元)。為了保證采購的公正性與嚴肅性,該校院長辦公會決定,由分管行政的副院長掛帥,由學校后勤、教學及紀檢部門組成一個采購班子,負責采購的具體事務。他們通過跑市場、搞調研,廣泛征求供應商,共征集到相關供應商12家,隨后他們制定了一定的采購門檻,經過篩選和比較,最后確定了5家公司作為邀請對象。然后他們又制定了相應的采購要求,并于7日內組織這5家公司進行了邀請招標,最終合同金額為55萬元。
請問:針對該校的上述做法,從政府采購的角度應該怎么看?行為是否規范?
案例分析::
① 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二條規定,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政府采購適用《政府采購法》。
本案例采購貨物的單位為某省屬院校 , 屬于《政府采購法》中所規范的事業單位,且本次采購動用的資金是預算內資金,根據《政府采購法》的解釋,屬于財政性資金,因此,本項目完全適用《政府采購法》所規定的前提條件,因此必須進行政府采購。
同時,《政府采購法》第七條規定 , 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集中采購的范圍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購目錄確定。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實行集中采購。
本案例中所采購的貨物——視頻會議系統己被該省列入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 , 因此盡管該校對本次采購很重視,成立了由學校后勤、教學及紀檢人員組成的采購班子,但他們的行為也從根本上違背了《政府采購法》。
此外,《政府采購法》第六條還規定 , 政府采購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這說明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列入財政預算,而且必須經過批準 , 而本案例中該校并沒有將此采購項目列入財政預算,也沒有獲得任何部門批準,而只是臨時決定動用,說明該校在資金使用上的隨意性,嚴重違反了國家的有關資金使用制度,同時也正是由于這種隨意性,給資金使用的有效監督留下了隱患。
② 即使該項目委托給了集中采購機構 , 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同時《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七條還規定,采購人采購貨物或者服務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其具體數額標準,屬于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國務院規定;屬于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該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而本案例中 , 該省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50萬元,因此該項目必須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采購,而不能進行邀請招標;若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邀請招標,也應該報請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批準。
③ 根據《政府采購法》及《政府采購貨物與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規定、邀請招標,是指招標采購單位依法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中隨機邀請三家以上供應商,并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其參加投標。同時《管理辦法》中還給出了如下操作要求:
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的,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公布投標人資格條件,資格預審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個工作日。
投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期結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資格證明文件。招標采購單位從評審合格投標人中通過隨機方式選擇三家以上的投標人,并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
因此,對照上述要求,結合本案例的實際情況,該校從12家供應商中直接人為地篩選5家參加招標的方法也是不規范且不合法的,容易在對供應商的邀請篩選中出現隨意、不公正甚至是暗箱操作的局面。
④《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五條還規定,貨物和服務項目實行招標方式采購的,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而本案例中,該校從確定邀請對象到組織邀請招標只用了7天時間,從這一點說也違背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
綜上所述,根據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我們認為該校的上述做法不僅違法,而且在操作過程中也存在諸多不規范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