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完善自治區本級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和廣西高校 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桂財采〔2017〕2號
各市、縣財政局,區直各有關單位,自治區政府采購中心:
為了進一步完善自治區本級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有關意見》、財政部《關于完善中央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加大財政科技經費投入與改進財政科技經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的精神,結合廣西實際,現就完善廣西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自治區本級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
全面完整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是加強政府采購管理的重要基礎。自治區本級單位應隨部門預算編制一并編制政府采購預算。預算執行中部門預算資金調劑(包括追加、追減或調整結構)需要明確政府采購預算的,應按部門預算調劑的有關程序和規定一并辦理,由主管預算單位報自治區財政廳審核批復。
除部門預算資金調劑情形外,自治區本級單位預算執行中預算支出總金額不變但需要單獨調劑政府采購預算的類別(貨物、工程、服務)和金額,以及使用非財政撥款資金采購需要明確政府采購預算的,由主管預算單位報自治區財政廳備案。備案文件中應當載明自治區本級單位名稱、預算項目名稱及編碼、采購項目名稱以及政府采購預算的類別、金額和調劑原因等項目基本情況說明。
自治區本級單位應準確區分不同類型,根據采購項目情況據實進行政府采購預算的報批和備案管理,不得隨意調減政府采購預算以規避政府采購和公開招標。
二、完善自治區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
(一)主管預算部門要加強和完善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監督管理。
主管預算部門要加強對所屬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監督管理,完善相關采購制度,規范操作和監督管理。由主管預算部門負責對采用自行采購的項目采購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二)廣西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購科研儀器設備。
廣西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組織或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購各類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活動應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執行。選擇自行采購的單位在報送政府采購計劃備案時,選擇采購方式為“自行采購”。廣西各高校、科研院所應當采購本國產品,確需采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的,需報主管預算部門審核同意后才能實施采購。各高校、科研院所要按規定做好采購進口產品專家論證工作,參與論證的專家可自行選定,專家論證意見隨采購文件存檔備查。
(三)簡化科研儀器設備變更政府采購方式審批流程。
公開招標前,廣西高校、科研院所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科研儀器設備采購項目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可注明“科研儀器設備”,將加蓋本廣西高校、科研院公章的《政府采購方式變更申請表》作為附件,與政府采購計劃一并備案。
公開招標失敗后,申請變更政府采購方式的,按現行變更流程辦理,可注明“科研儀器設備”,自治區財政廳將予以優先審批。
申請變更為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各預算單位按單一來源采購相關規定辦理。
(四)廣西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選擇科研儀器設備評審專家。
廣西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可在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外自行選擇評審專家, 但不得選定具有行賄、受賄、欺詐等不良信用記錄的人員為評審專家。自行選擇的評審專家不得與本單位或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應嚴格執行回避有關規定。評審活動完成后,各高校、科研院所應在評審專家名單中對自行選定的評審專家進行標注,并隨同中標、成交結果一并公告。
(五)加強對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的內部控制管理。
廣西高校、科研院所應按照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貫徹落實加強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控制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桂財采〔2016〕36號)的規定,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規定,加強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的內控管理,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主動公開政府采購相關信息,做到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的全程公開、透明、可追溯。
本通知自2017年2月1日起開始執行。
各市可參照本通知精神,結合當地實際,完善相關管理規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2017年1月4日
政府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辦公室 2017年1月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