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防治政府采購招標中串通投標行為的通知
桂財采〔2016〕42號
各市、縣財政局、審計局,區直各有關單位,各級政府采購中心、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區政府采購活動監督,有效防治政府采購招標中串通投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提出防治政府采購招標中串通投標行為的意見?,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投標文件將被視為無效
(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或不同投標人報名的IP地址一致的;
(二)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三)不同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員為同一個人;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賬戶轉出。
二、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以下內容
(一)提供相同品牌產品的不同投標人參加同一合同項下投標的,以其中通過資格審查、符合性審查且報價最低的參加評標,報價相同的,由采購人自主選擇確定一個參加評標的投標人,其他投標無效;
(二)非單一產品采購項目中,多家投標人提供的核心產品品牌相同的,視為提供相同品牌產品。核心產品的名稱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三、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在組織政府采購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采購需求中技術、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設定供應商準入的歧視性規定、設定苛刻的采購時限要求的條款;
(二)將投標人的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指標列為資格要求;將除進口貨物外的生產廠家授權作為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三)就同一采購項目向特定供應商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或者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向其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等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信息;
(四)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報價、方案等有關信息泄露給特定供應商;
(五)對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審標準,或向投標利害關系人在泄露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未公開前)、資格審查或評標情況等應當保密的事項;
(六)在開標前與投標人就該招標項目進行實質性談判,或與投標人約定壓低或者抬高標價,中標后再給投標人或者采購人額外補償的;
?。ㄆ撸┰谠u標時,向評標委員會的評審專家作傾向性、誤導性的解釋或者說明;
(八)其他協助投標人違規投標的行為。
四、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惡意串通行為
(一)供應商直接或者間接從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處獲得其他供應商的相關信息并修改其投標文件或者響應文件;
(二)供應商按照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的授意撤換、修改投標文件或者響應文件;
(三)供應商之間協商報價、技術方案等投標文件或者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四)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供應商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五)供應商之間事先約定一致抬高或者壓低投標報價,或者在招標項目中事先約定輪流以高價位或者低價位中標,或者事先約定由某一特定供應商中標,然后再參加投標;
(六)供應商之間商定部分供應商放棄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或者放棄中標;
(七)供應商與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之間、供應商相互之間,為謀求特定供應商中標或者排斥其他供應商的其他串通行為。
五、關聯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政府采購活動,否則投標文件將被視為無效
(一)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的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二)生產廠商授權給供應商后自己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生產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
六、監督管理
(一)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評標委員會、投標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要依法相互監督和制約,并自覺接受各級財政部門的監督。發現存在串通投標等違法違規行為,應當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
(二)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及時查處政府采購活動中的串通投標等違法違規行為,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各級審計機關依法對政府采購進行審計監督,各級財政部門、政府采購中心、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投標人、供應商等應當予配合,及時地提供審計所需業務和財務資料(含電子數據)。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
2016年10月9日